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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

黄东洁律师2022.02.08170人阅读
导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关于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

保证人是否对违约金承担责任,要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是保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吗

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现象。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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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展期后保证是否仍承担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典展期后保证是否仍承担责任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明知合同无效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仍应对因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债务承担的后果负担保责任,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那么民法典展期后保证是否仍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89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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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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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当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明确的特别约定承担补偿性责任时,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的保证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过约定期限保证方是否承担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过约定期限保证方是否承担责任

    内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过约定期限保证方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843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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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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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经过保证期间的可能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会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与合同被解除后的法律责任不同。因此,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承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申报的债权范围很可能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不一致,因为保证人是不得代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应该按照约定或法定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申报债权。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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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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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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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连带保证已过两年可否免除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连带保证已过两年可否免除责任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民法典连带保证已过两年可否免除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859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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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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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从刑法理论上划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 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内容: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保证人,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那么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3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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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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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保证期间过了还有责任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法典保证期间过了还有责任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那么民法典保证期间过了还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867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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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就担保形式进行明确约定是否承担责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未就担保形式进行明确约定是否承担责任

    内容:未就担保形式进行明确约定是否承担责任未就担保形式进行明确约定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未就担保形式进行明确约定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68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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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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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

    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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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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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

    内容: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那么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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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63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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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发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发包方未能及时提供指令或指令错误;发包方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发包方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发包方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签订保证合同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签订保证合同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呢

    内容:由此可见,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签订保证合同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4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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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内容: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可以约定按份,也可以约定连带。《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40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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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不可以附有条件,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就票据债务来说,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同一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即使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实质性原因而无效,已经完成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而且票据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所以,对于票据保证人来说,不享有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催告抗辩权或先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八条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第四十九条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第五十条被 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第五十一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 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的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出主债务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减少违约金。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那么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820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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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保证期间外的利息是否承但责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保证期间外的利息是否承但责任

    内容:所以对保证期间外的利息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保证期间外的利息是否承但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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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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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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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内容: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费用,使得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的,对扩大的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那么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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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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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需承担的责任是: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定作人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 民法典保证期间已过是否承担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法典保证期间已过是否承担责任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保证期间已过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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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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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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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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