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监护人有哪些责任
导读:
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即推定其有过错。那么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即推定其有过错。关于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监护人有哪些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监护人有哪些责任
1、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严加管教;违反治安管理的,对违法人员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要减轻从轻处罚,对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2、侵害民事权益的,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聋哑人、醉酒的人、一时心神丧失的人不属于被监护人。侵害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律规定的标准、方法来加以判断。
(2)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只有存在监护关系,才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区分。
(3)被监护人实施的侵害行为须是他自己独立实施的行为。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利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因法律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识别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其“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不是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监护人因此不承担责任。
(4)须被监护人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被监护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被监护人致害行为的客观特性,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致他人损害,比如被监护人因正当防卫伤及侵害人,监护人无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被监护人在实际上有无识别能力,不影响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2、受害人须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实。
3、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受有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监护人有过错。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即推定其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