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只有符合上述4项内容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那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首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残,其次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体。本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与刑法262条第1、2款的规定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扩大了保护的范围。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主体要件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将本罪的主体定义为成年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此1618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只有符合上述4项内容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治安拘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