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纠纷适用什么程序
导读:
有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判决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判决指定的监护人。那么监护权纠纷适用什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判决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判决指定的监护人。关于监护权纠纷适用什么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监护权纠纷适用什么程序
1、监护权纠纷适用什么程序,有不同的规定:
(1)、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民事诉讼是的特别程序;
(2)、如果对指定监护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而实践中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判决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指定监护人适用于两种情况:遗属指定监护和监护争议时的指定。
(一)遗嘱指定监护时要符合的条件:
1、只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并且该父母正担任着监护人;
2、通过遗属的方式指定。
(二)监护争议时的指定要符合的条件:
1、对监护人的确定要有争议发生;
2、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