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导读: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通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那么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通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关于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通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随一方生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当然,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愿并有能力承担全部抚育费,也可不要他方负担,但不能等于放弃今后向他方索要抚育费的权利。
相关知识:抚养费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