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因学费增加要求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导读:
案情简介2004年7月,王某与刘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确已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儿子小王9岁。协议约定:小王归母亲刘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费较少,刘某也有稳定收入,足以维持生活。当时王某设立的公司效益颇丰,无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因学费增加要求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简介2004年7月,王某与刘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确已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儿子小王9岁。协议约定:小王归母亲刘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费较少,刘某也有稳定收入,足以维持生活。当时王某设立的公司效益颇丰,无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因学费增加要求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的。
案情简介
2004年7月,王某与刘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确已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儿子小王9岁。协议约定:小王归母亲刘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费较少,刘某也有稳定收入,足以维持生活。2009年9月,小王升初中,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应增加。加之刘某下岗,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当时王某设立的公司效益颇丰,无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王某拒绝,称协议约定抚养费为400元,自己也按时支付,现在没有义务增加。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请问:小王因升初中教育费增加,是否有权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
解答:
小王因升初中教育费增加,有权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