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育费
导读:
二审法院认为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法定存在的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林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依法进行了改判,分歧意见对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给付抚育费对案件的处理一二审法院明显存有分歧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分歧意见对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给付抚育费对案件的处理一二审法院明显存有分歧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王某女与成某婚后生有一子小林。2005年8月王某作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其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成某按月给付抚育费300元。分歧意见对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给付抚育费对案件的处理一二审法院明显存有分歧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小林的父母虽因关系不睦而长期分居小林随母共同生活成某不能因其与王某分居而不尽对小林的抚养义务否则违反法律规定。成某不能以其与王某未离婚王某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推卸法定的抚养义务。关于父母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某女与成某婚后生有一子小林。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关系不睦20032004年成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夫妻关系未有改善王某自2004年1月起携子在外租房居住。2005年8月王某作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其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成某按月给付抚育费300元。
分歧意见
对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给付抚育费对案件的处理一二审法院明显存有分歧
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成某虽因夫妻关系不睦分居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对婚生子小林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小林随母生活系其父母夫妻关系不睦所致并非成某不愿尽抚养义务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的收入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收入也足以满足其二人的生活其将部分收入用于抚育小林应视为其经手用夫妻共同财产抚育小孩而不能说成某未尽抚养义务。故小林要求成某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法定存在的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林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依法进行了改判。
分析点评
笔者同意二审法院的意见。
首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法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由此可见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都是法定存在的。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林的父母虽因关系不睦而长期分居小林随母共同生活成某不能因其与王某分居而不尽对小林的抚养义务否则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从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成某应当支付抚育费。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从我国现有的规定可知子女的抚育费用是根据父母双方收入的高低当地生活水平的高低子女实际需要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也就是父母的工资收入抚养能力是直接影响着子女的生活教育的水准高低的重要因素。虽然王某与成某未离婚各自的收入性质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用自己的收入抚养小林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抚育小孩但王某与成某已分居各自的收入事实上归各自所有如果允许成某不承担抚养义务王某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抚育小孩而成某的收入由其自己支配显然小林的生活教育等水准会受王某的收入的有限性而受到制约这并不利小林的成长。一旦王某工资收入有所减少不能满足母子两人的需求那么这将影响到小林的成长。而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仅是金钱的给付更重要的表现在父母对子女感情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和爱护。成某不能以其与王某未离婚王某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推卸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从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应当赋予未成年子女有向未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主张抚育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