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
导读:
2013年3月,张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张某和魏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魏某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约定只对张某与魏某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约束张某与魏某,却不能限制和剥夺子女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定权利。因此,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无论父母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那么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3年3月,张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张某和魏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魏某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约定只对张某与魏某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约束张某与魏某,却不能限制和剥夺子女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定权利。因此,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无论父母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关于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无论父母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
案情简介:
男方张某与女方魏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10月结婚,2010年1月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12年3月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女儿由张某独立抚养,魏某不需支付抚养费。2013年3月,张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律师点评: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张某和魏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魏某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约定只对张某与魏某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约束张某与魏某,却不能限制和剥夺子女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