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免除一方支付抚养费案
导读:
本案中的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离异的另一方以条件变更无法维持小孩的抚养费为由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他方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我以离婚协议在先为由抗辩,可法院却没有采纳我的意见。首先,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应以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所确定的抚育费数额,包括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在必要时是允许日后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免除一方支付抚养费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案中的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离异的另一方以条件变更无法维持小孩的抚养费为由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他方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我以离婚协议在先为由抗辩,可法院却没有采纳我的意见。首先,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应以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所确定的抚育费数额,包括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在必要时是允许日后变更的。关于离婚协议免除一方支付抚养费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应以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为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赋予了子女特别的权利。本案中的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离异的另一方以条件变更无法维持小孩的抚养费为由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他方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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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7年5月协议离婚时,约定4岁的儿子随前夫生活并由其抚养,我不承担抚育费用。前不久,前夫却以其遭遇下岗后已无收入来源,难以维持儿子生活、教育费用为由,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给付一半抚养费用。我以离婚协议在先为由抗辩,可法院却没有采纳我的意见。这是为什么?
专业解读:
虽然离婚时,你们基于真实意思达成的你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首先,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应以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为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赋予了子女特别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所确定的抚育费数额,包括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在必要时是允许日后变更的。因为协议或判决,是基于当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确定的,如果情况发生了变化,将导致子女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