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未处理财产的重新分割

导读:
离婚协议中未处理财产的重新分割吴某和刘某原系夫妻,2007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一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吴某对拆迁款不享有权利;但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吴某生活等实际困难,判决刘某向吴某支付50万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离婚协议中财产部分可撤销、变更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部分。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离婚协议中未涉及财产的处理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漏洞,即,部分共有财产未作分配。那么离婚协议中未处理财产的重新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中未处理财产的重新分割吴某和刘某原系夫妻,2007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一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吴某对拆迁款不享有权利;但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吴某生活等实际困难,判决刘某向吴某支付50万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离婚协议中财产部分可撤销、变更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部分。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离婚协议中未涉及财产的处理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漏洞,即,部分共有财产未作分配。关于离婚协议中未处理财产的重新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中未处理财产的重新分割(张*胜,北京律师)吴某和刘某原系夫妻,2007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记载:原夫妻共有的房屋归刘某所有。2007年9月,刘某所得房屋拆迁,刘某分得拆迁款150万元。吴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吴某对拆迁款不享有权利;但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吴某生活等实际困难,判决刘某向吴某支付50万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刘某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扶助义务,一审、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