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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方的理由为,离婚协议中的该项规定实质为男方对女方财产的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男女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而且,男方将其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而非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原有的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的,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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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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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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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协议书可以撤销。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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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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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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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时写上双方的名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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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协议书能否申请撤销1离婚协议书能申请撤销但有条件。3双方协议离婚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二签署离婚协议以后是否可以变更1夫妻在离婚时只要不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应当依法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2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否申请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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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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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那么离婚协议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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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夫妻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对以下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的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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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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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去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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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涉案房产的约定具有双重性质既构成离婚协议的条款又系对原告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故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必备材料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样构成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内容若允许当事人离婚后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不但有违诚信更损及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另外探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几种特殊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立法目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样不得任意撤销。那么房产赠儿子的离婚协议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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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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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一般不可以协议免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约定清偿的,该约定不作用于债权人,即使约定免除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对双方共同主张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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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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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因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必须为生效的裁判文书。而离婚协议书仅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普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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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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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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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书有哪些约束力,离婚协议能否申请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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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协议中未约定抚养费事项的,抚养方能申请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双方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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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该协议
内容:借款人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该协议卞某通过熟人介绍向某银行支行贷款50万元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卞某与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1年。眼看贷款期限届满为规避法律义务卞某与妻子经过商议决定进行假协议离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支行本欲向法院起诉要求卞某偿还借款并准备胜诉后申请执行其所有的两室一厅住宅以偿还借款但得知卞某与妻子协议离婚时已通过协议的方式将上述住宅给了卞某的妻子于是支行将卞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卞某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法官点评本案核心在于贷款人在借款人假借离婚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时是否有权行使撤销权。那么借款人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该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179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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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撤销。但存在如果满足可撤销的条件是可以撤销的。具体情形如下: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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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那么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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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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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外人不能够撤销离婚协议书,但是离婚协议中处分了案外人的财产,或者是损害了案外人的利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损害案外人利益的这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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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其任意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综上,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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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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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那么离婚协议发生效力后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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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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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乐梦软件公司请谭某为其安装玻璃,谭某为乐梦软件公司提供劳务,乐梦软件公司向谭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合同法律关系。谭某在为乐梦公司安装玻璃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乐梦软件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谭某与乐梦软件公司所签协议,是为了能及时获得赔偿以便支付医疗费用,而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可以认定,谭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而且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谭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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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乔某生活费的约定。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能否单独撤销某一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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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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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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