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在我国的现状如何
导读:
非婚生子女在我国的现状如何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男女所生子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但细究起来不难看出,我国《民法典》关于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手段,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那么非婚生子女在我国的现状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婚生子女在我国的现状如何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男女所生子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但细究起来不难看出,我国《民法典》关于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手段,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关于非婚生子女在我国的现状如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婚生子女在我国的现状如何
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男女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自古以来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受到歧视和虐待。当今社会和立法中人们的这种看法虽说有所改变,但是其非婚生子女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利还是没有得到特别重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但细究起来不难看出,我国《民法典》关于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手段,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
随着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我国试婚、非法同居、包二奶现象的日益增多,非婚生子女呈上升趋势。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卸责任、规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甚至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公开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现象较为普遍。在他们成长的历程中,承受着上户口困难、读书受歧视、生活来源不稳定等种种困难。非婚生子女的不断增加,成为一个愈演愈烈的社会问题。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保护的不完备和弱化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非婚生子女产生的原因是其父母的过错造成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不应受到社会岐视和不公平待遇。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性的立法,强化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非婚生子女在我国的现状如何。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是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由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建立、维系和解除都是男女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权利与义务都是非“法定”的,没有法律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容易发生脱节和虚置,也增加了情感伤害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