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导读:
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传真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书面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
一、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没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其中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规定是“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可见传真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书面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二、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