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导读: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
一、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合同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