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导读:
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缔结合同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项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那么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在我国有缔约能力的人分为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完全一致。因为人有时候有意或无意说错话或嘴上所说与心里所想不一样这样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这种不真实在合同中也存在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也可能是完全无心但无论如何都会对合同另一方产生利益损害因此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无效或应当予以变更和撤销。
系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同时我国民法还规定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一律无效。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非因一方当事人恶意行为而使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撤销合同。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
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缔结合同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项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当然若一份合同中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