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构成要件是什么
导读: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合同是有一定的构成要素的,并不是随便签订的合同都有法律保障,关于这个问题,那么在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待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中合同效力待定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
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
三是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效力的内容有哪些
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