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导读:
在实际社会中,即使是依法签订的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也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如下:
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
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
三是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效力的内容有哪些
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