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导读:
合同订立,就是反复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和订立是合同法上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实务中,很多人对这两个概念总是搞不清楚,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在商事交易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常会将合同订立、成立、有效和生效这些概念相互混淆,因此将交易风险趸在了起跑线上。
混淆一:合同订立&合同成立
我们和某某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既然双方都履行了签约手续,没理由合同不成立呀?
澄清:那可不一定,合同订立并不必然促使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但并不是说合同订立了,其就一定会成立,合同订立有两种可能后果,合同成立和不成立,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应包括以下几项: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合意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其中,当事人对必备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根据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为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
合同一经成立就能生效吗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