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

导读: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人民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等为法律依据。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附带内容,申请人申请并经审查确有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附带解决以下事项,1、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而接受治疗的支出费用、适当的心理治疗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
人民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等为法律依据。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附带内容,
申请人申请并经审查确有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附带解决以下事项,
1、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
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而接受治疗的支出费用、适当的心理治疗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留待审理后通过判决解决。
涉及法律法规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