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要走什么流程

导读:
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续报、补报。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续报、补报。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关于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要走什么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要走什么流程
(一)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二)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三)越级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二、建筑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事故现场处理: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安全事故等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