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条件
导读: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关于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哪些
(一)工程交付之前需要通过工程竣工,如果合格了才能够交付使用,不合格,就不能够交付使用。需要准备相关的工程竣工资料,这里面就涉及到了由施工单位所出具的竣工报告,还有监理单位关于质量评估的报告,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检查报告。
(二)另外会收到整改意见书,以及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记录,还有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验收报告,这个都是由建设单位来填写的。还有竣工图,这些都包括在工程验收报告的资料里面。
三、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区别
(一)两者虽然都含有竣工,但是一个涉及到了验收,所以主体不同,另外目的也不同,报送的结果也会出现不同。一般来说,工程竣工验收会通过三个阶段,首先是阶段验收,需要由监理单位共同审查,提供进度的依据。
(二)再经过初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共同来负责,主要就是检测施工单位是否已经清场完毕。还需要经过正式的验收过程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有的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时要出具完整的档案资料,要有电子光盘,按照规定,上交给房管局的档案部门进行管理和存档。同时需要经过验收,确定工程交接的时间,最后才能够办理交接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