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导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关于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什么是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研究和教学内容包括:工程流体力学,给排水理论、技术和设施,城市废水处理和回用,污泥资源化技术,污水厂管理与运行,城市垃圾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生态理论,饮用水水源微污染净化处理技术,地下水污染综合整治等,给排水设计优化技术,可再生能源与城市供气供热。
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常把城市公用设施称之为市政工程设施,主要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改革开放后,有关研究城市问题的专家提出应以城市基础设施取代市政工程设施的叫法,并得到社会各界普遍的认可。
从事市政工程所涉及到的市政行业类的人才包括: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市政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市政工程师等等。
三、市政工程的内容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一)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二)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三)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四)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五)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