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留多久
导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剩余部分在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剩余部分在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留多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留多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
(以下序号为示范文本的序号)
15.3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一)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二)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在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