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裁判

导读:
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裁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裁判
建设工程中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有: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二、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三、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如何结算
合同被确认无效,便不发生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所期望的效力,合同的条款对于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尽管合同因无效而不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订立该合同或者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该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将根据不同情况发生其他的法律效力,包括返还财产、收缴非法所得、承担缔约上的过错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但由于该规定从字面上看是在承包人提出请求的前提下,方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此在实践中,分包人通常不会依据合同的单价提起诉请,而要按照工程当时当地的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该价格往往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很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的这种请求均得到了支持,从而给施工企业造成额外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