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恋人能否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导读: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一、同居恋人能否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1、同居恋人一般不能够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无需在通过法院来接触同居关系,即使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属于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依法可以起诉解除。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同居关系如何定义的
法律上的同居,通俗地说即指两个相爱的人未经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暂时的共同居住在一起,这种同居关系并不会收到法律的保障,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同居关系的权利。在当下社会,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大众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已经屡见不鲜,因而导致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子女纠纷,亦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