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人违约代理费能否追回
导读: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至于合同成立后一方违约行为,则不能成为当事人拒付报酬的理由,因为居间人的责任是促成合同的成立而不是确保合同的履行。
一、售房人违约代理费能否追回
1、(1)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一般能要回来,具体需要以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为准。
(2)因卖方违约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卖方应当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
1、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中介费也要支付。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已经促成合同成立,因而当事人应当支付报酬。至于合同成立后一方违约行为,则不能成为当事人拒付报酬的理由,因为居间人的责任是促成合同的成立而不是确保合同的履行。
2、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签定了之后就算有一方违约的话也是要支付中介费的,因为这个中介费是只要这个中介人能促成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的话就得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