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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校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姚平律师2022.03.27314人阅读
导读: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

一、请问在校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1、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2、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二、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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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不平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不平等

    内容:甲发生交通事故致D死亡同时甲伤残。经认定在各自的交通事故中甲乙都各负主要责任。有关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不平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752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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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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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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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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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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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

    内容: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到职工患病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有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来保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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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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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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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后果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后果

    内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不取决于公司是否承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法律上认定的结果。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便属于劳动关系,跟公司是否承认是无关的。在公司全盘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这是非常合理的一个选择,但是仲裁庭没有确切的证据也不可能很好的去维护好职工个人权益的。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27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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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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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哪些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在规定的医疗期,为了保障职工有稳定的收入,安心养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延续到医疗期满。根据宪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即使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如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又不具备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哪些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4.2873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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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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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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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内容:就业型实习就业型实习是指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大学生,为今后在某用人单位工作而在该单位进行了解锻炼实习,可以认为这种实习大学生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6月6日,小齐与书店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及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7月18日,书店以小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未按岗位需要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解除了与小齐的劳动关系。由于我单位下属部门多次反映小齐在试用期间的许多举动和行为不适应我单位工作岗位需要,经我单位人事部门与其谈话后,双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了劳动关系。我单位并未克扣、拖欠小齐的工资。那么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23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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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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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雇主和雇员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人身关系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不同的情况下的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每一个角色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赔偿的内容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
  • 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

    内容:只要是一方雇佣另一方工作不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都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但是这种解除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如在上述三种情况出现的时候,直接书面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行为便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139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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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在校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请问在校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内容: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

    李孟阳律师
    2022.03.2731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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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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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毕业签了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没毕业签了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内容:面对着即将毕业的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存在了实际履行后,用人单位又以其未领毕业证仍属于在校学生为由,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从而否定合同效力,导致不给劳动者应有的报酬。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到底这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黄东洁律师
    2023.05.0918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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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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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合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协商解除;二、过错解除;三、非过错解除;四、经济性裁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作为赔偿。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能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能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内容:协商之前你应该清楚的知道对方需要支付哪些赔偿金,在和对方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于和解金额的数量要求相差较大且无法协商,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问题,二、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办你与单位发生纠纷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 双方协商1.涉及到报酬或其他经济方面纠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但对方没有当场进行给付,那么建议一定要形成一个书面的字据(如:欠条),2.如果你与单位是劳动关系,你与单位发生纠纷之后,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你一般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郭铭芝律师
    2022.07.1234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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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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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劳动者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原已解除的劳动关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如何处理劳动者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原已解除的劳动关系?

    内容:对于上述部门规章中“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理解,应指的是劳动者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行为均发生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立法对《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后被错判的情形未有规定,我们认为,企业应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恢复其原工资待遇,或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至于劳动者因被错误判决而造成的在押期间收入损失应当属于国家赔偿的内容,不应再由企业负担。那么如何处理劳动者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原已解除的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28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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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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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劳动法苑胡泉答复:其实你说的“事实合同”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250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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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

    内容:专家解答:关于以上案件一、关于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据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范畴。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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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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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止的双倍工资。
  • 民法典中抚养权纠纷是否属于人身关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典中抚养权纠纷是否属于人身关系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民法典中抚养权纠纷是否属于人身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916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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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关系后侵吞公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解除劳动关系后侵吞公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内容:自2002年6月起,尧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自己保管的现金中随意支付于个人费用,造成其所保管的公款亏空254246、00元。至案发不能归还。对于该案的定性存在不同的意见: 有人认为:B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虽属国有控股公司,但尧已与A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属于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B饮食文化公司管理工作人员。因此从实质上讲,尧是受国有公司指派到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应以挪用公款定性。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后侵吞公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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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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