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案例
导读:
很多单位,招聘了新人,一般都会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是有的公司因为其他的原因会延迟签订劳动合同,却不料因为这么一拖,导致单位最后面临高额的赔偿风险。
一、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庄子于去年2010年8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做人事行政主管,主要负责人员招聘,行政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宿舍、食堂、以及卫生管理理),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但公司未支付过加班费,并且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公司文化以及人员变动等情况,庄子于2010年11月份提出辞职,但是因上级主管不批,一直拖着。
到2011年1月份时,因上级没有稳定的人员,老板又不信任他,在处理工作时很不方便,他在工作时就有点情绪。有一次因为开会讨论年底工作安排的事情,庄子一生气,拒绝配合他们的工作、没等开完会就走了。
当时刚好是老板的干女儿在主持会议。由于庄子的直接上司请假了,他们没有指定人员指导庄子的工作,因当时有情绪也就不配合她的工作。后来告到老板那里去了,老板很生气,就跟他的上级说可以同意他离职,但是要处罚他,当时也只是口头说说,没有实质的书面文件。
2011年1月27日庄子交接了工作,离开了这个公司。因该公司是按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到了2011年3月初公司才给庄子发放2011年1月份的工资,但是在结算工资扣除了庄子工资总额的30%,990元,(庄子的工资是3300/月)二月份公司为庄子所缴的社保金额费用(包括公司应缴部分)。
备注:该公司从2010年12月份才开始为庄子交纳社保。针对以上问题,庄子向劳动局提出了仲裁申请,申请事项如下:
1、请求该公司归还申请人2011年1月工资内罚款金额990元。
2、请求该公司补缴申请人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份应交社保费用。
3、请求公司赔偿他因此事所造成的误工、交通、住宿等费用。
4、请求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042元。
5、请求该公司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50元。
6、请求因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中未支付部分工资元(四个月)。
案例分析: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用工日起满一年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签不定期限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赔几个月劳动合同未签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申请工伤赔偿首先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都有哪些赔偿?
归还庄子被扣金额990元。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庄子公司并没有在庄子在职时有书面的处罚通告给他。属于违法克扣。
仲裁过程如下:
1、归还庄子被扣金额990元。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庄子公司并没有在庄子在职时有书面的处罚通告给他。属于违法克扣。
2、请求该公司补缴申请人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份应交社保费用,仲裁结果是缴纳社保存在期限,且在庄子的职责范围内,不予以支持。
3、请求公司赔偿他因此事所造成的误工、交通、住宿等费用。本条不在仲裁权限内,不予以支持。
4、请求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042元。对方公司的回答是,每周六上班为做工作总结,下午培训,庄子的回答是不是这样的,星期六按正常上班,请假是要扣工资的。但是由于没有合同,对方说所发工资包括加班费,因庄子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经过仲裁员的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支付了1500元的加班费。
5、请求该公司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50元。因庄子当时辞职时没有想过公司会这样,所以在辞职申请单上写的理由是不能适应工作,身体吃不消,故不能支持该项请求。
6、请求因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中未支付部分工资元(四个月)。
对方公司的回复是,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庄子自己负责这块,庄子的档案被她自己拿走了,其实糖尿病肾病。所以没有劳动合同。针对这点,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又回到了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因庄子自己负责劳动合同的的签订监督,而自己的却没有签订,且不能提供证据是公司不与他签,所以不给予支持。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仲裁员的一句话,说行政人员与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行政人员应该了解劳动法,特别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应该更清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当事人是普工,不管公司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公司拿不出证据来,公司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的劳动调解结果就是庄子公司一共支付庄子2500元。庄子放弃其它的请求,在领取劳动调解书时,对方现金支付。
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
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