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
导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越来越多样化,人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为了满足每个人的不同需求,定制服务应运而生。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的,可以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或者承揽合同。定作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的问题由大律网专业律师为大家一一回答。
定作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
1、定作合同的管辖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承揽加工合同引起的报酬纠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点未作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现承揽人起诉要求定作人给付报酬,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承揽人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故承揽人所在地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2、定作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点。
在双方并未就合同争议约定管辖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故只有在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根据争议标的及合同履行特征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作物交付地点,该交付地点即是合同履行地点。
3、未签订合同或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管辖法院也可以理解承揽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合同关系提起的诉讼,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间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从定作人向承揽人出具的对账单(欠条)来看,定作人承认欠承揽人定作款,故可以认定当事人间存在定作合同关系。因此,承揽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承揽方所在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4、为了公平起见可之间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管辖,即哪方作为原告起诉就在哪方所在地管辖。
定作加工合同中,载明了一方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合同约定合同纠纷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有效,一方有权向原告(即自己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中仅约定由某地司法机关管辖系无选择诉讼的明确意思表示,系无效。
协议均约定“如有争议在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该约定虽有明确的地点,但无选择诉讼的明确意思表示,故该约定无效。
定作合同解除后定作物该如何处理
定作合同解除的,定作物要怎样处理,依据合同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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