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导读: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履行地、管辖等不做约定,发生纠纷后,悔不当初,因为被告的经常住所地或者户籍地都在外省,最后异地起诉,费时费力,增加维权成本。下面是大律网专业律师整理的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合同纠纷案件法定管辖:
如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约定管辖,或虽有约定,但该协议管辖无效,则应当按照法定管辖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应当分两步确定:
1、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法定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具体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地(不论该方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一定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那么这个履行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实际履行了,则该法院有管辖权;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该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常见的合同纠纷:
第一步专属管辖:如果出现下列专属管辖,(1)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步协议管辖:在没有专属管辖前提下,看是否存在管辖协议,且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由协议所选择的法院管辖。如果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包括没有管辖协议或者管辖协议无效两种情形),再看法定管辖;
第三步法定管辖:在没有专属管辖也没有有效协议管辖的前提下,看法定管辖。在法定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管辖权;关键问题在于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合同是否履行,二是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是否一致。
(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不论原告还是被告)的住所地就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此时不符合两便原则没有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合同履行了,但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一致: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即由被告住所地与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
几类特殊合同的管辖
(1)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
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2)运输合同纠纷: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公司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公司诉讼包括: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以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4)票据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5)运输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管辖。
(6)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8)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