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导读:
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我国《民法典》又分别将其划入不同的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一、哪些情形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行为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1、所谓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其范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
3、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是子女的在血缘上最近的直系尊血亲,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是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
4、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继兄弟姐妹因扶养关系的存在而相互继承遗产的,不影响兄弟姐妹继承其亲兄弟姐妹遗产的权利。
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二亲等的直系尊血亲。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我国《民法典》又分别将其划入不同的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