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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使代理权中哪些情形按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处理

任冰峰律师2022.04.07918人阅读
导读:

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一、共同行使代理权中哪些情形按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处理

1、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擅自行使代理权的,按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处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二、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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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都是无权代理行为。这种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的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本案中,张三感到为李四发货有利可图,在没有得到王五授权的情况下,即以王五的名义将货物出卖给刘四并收取了刘四货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对于张三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王五予以追认,即补授无权代理人张三以代理权,则张三与刘四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王五承担。如果王五不予追认,则该无权代理行为由张三自担其责,其要承担向刘四供货的责任。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吗

    内容:共有人单一处分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往往构成表见代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680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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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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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合同效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表见代理合同效力

    内容: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3、法律主观:形成表见代理的, 无权代理人 以被代理名义 签订的合同 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3、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表见代理签的合同有效吗1、法律主观:形成表见代理的, 无权代理人 以被代理名义 签订的合同 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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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无权代理的合同的方式是,可以催告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进行追认,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有权撤销合同的权利;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怎样处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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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怎样处理

    内容: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龙珊律师
    2022.04.086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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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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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郭铭芝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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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行使代理权中哪些情形按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处理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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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共同行使代理权中哪些情形按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处理

    内容: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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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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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之案例分析

    内容:因此,只要属日常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夫或妻就日常家事需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时,无需得到对方授权,也不必以对方名义为之,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约束夫妻双方。夫妻家事代理权对夫妻可以相互代理的事项范围有所限制,即夫妻间有权代理的仅是于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家庭日常事务。处理大额或重大财产事务仍要夫妻双方同意“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日常家事”的处理。那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之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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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效力未定的合同以及补救措施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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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如何处理效力未定的合同以及补救措施

    内容:可见,表见代理的构成虽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过错,而使相对人认为其有代理权而产生代理的效力;而因代理产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因为人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而与相对人签约,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利,被代理人可能追认而构成效力待定的合同。从我国合同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1、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那么如何处理效力未定的合同以及补救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36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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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权代理签订合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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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越权代理签订合同怎么处理

    内容:越权代理签订合同怎么处理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而言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越权代理签订合同怎么处理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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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构成表见代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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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构成表见代理了吗

    内容: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法律原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注意表见代理问题,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负责。那么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构成表见代理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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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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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内容: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会不会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表见代理制度属于传统民法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交易安全。按照该条的理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夫妻间的表见代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要件:表见代理所处理的标的物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施表见代理行为仅限于“满足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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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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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合同效力如何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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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表见代理合同效力如何

    内容:本条是对表见代理合同效力的规定。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这种关联性除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为而产生授权假象,因此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没有任何牵连的情形下,不应适用表见代理。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那么表见代理合同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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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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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委托的特点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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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共同委托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共同委托的特点是什么1.共同委托的代理权必须是由数个受托人共同行使的2.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九百三十二条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共同委托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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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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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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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

    内容: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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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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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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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因此,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中止探望权。那么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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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许瑞林律师
    2022.03.251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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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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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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