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导读: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法院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持有枪支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1、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枪支的种类和数量的,根据情节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于非法活动的,包括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在内,均以非法出借枪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不上缴报废枪支、不及时报失枪支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现场携带枪支甚至制造、销售仿真枪支的,依法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中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不上缴报废枪支、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现场携带枪支的没收枪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销售仿真枪支的没收枪支,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