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单位行贿罪
导读:
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给国家工作人员等个人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关于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单位行贿罪的问题上文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单位行贿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如国内外旅游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3、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4、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5、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单位行贿行为主要有:
(1)经单位研究决定的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2)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3)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行贿行为。
6、主体要件: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7、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8、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1、单位行贿罪是单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2、对单位行贿罪则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3、区别在于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给国家工作人员等个人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
关于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单位行贿罪的问题上文进行了详细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