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 约定不明_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导读: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
一、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1、当事人之间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民法典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5、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所谓担保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未约定保证份额应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责任如何认定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而对于保证及于的范围担保法第21条有明确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