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效力的法律依据_债权转让的效力具体如何
导读: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对此通说认为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全部转让中的受让人优于部分转让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转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
一、债权转让的效力具体如何
1、受让人取得被转让的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以及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并且可以向其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在实践中,只要债权转让的协议生效,它就会对债权人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该协议的签订。
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有效成立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而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一、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债权转让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2、从权利随之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随同债权转移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物权定金债权优先权(例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形成权(如选择权、催告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对此合同法虽然未作规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其中有关的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示的借据、票据、合同。来往电信等。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一般指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债务人的住所、债权的担保方式以及债务人可能会主张的抗辩等。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债权让与给一人后又就同一债权让与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债权让与合同效力和债权归属问题。对此通说认为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全部转让中的受让人优于部分转让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转让。
二、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但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让与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清偿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权包括,合同不成立及无效的抗辩权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权合同已经消灭的抗辩权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上的权力单独让与第三人而自己保留债务时债务人基于让与人不履行相应债务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对于以上抗辩事由不论是发生在转让前或转让后也不论是发生在转让通知前还是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均可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如果对受让也享有债权也可以直接主张和受让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