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导读: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征收农民十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仟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干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5、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恩施国家征收土地房尾补赔标准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什么是征用土地,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什么是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5、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阻挠。
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