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导读: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那么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劳动合同纠纷求关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第二百二十五条租赁物的收益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第二十三条承诺的期限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付给本人外,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专款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第二百零四条利率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征地类型的不同来进行分别计算的,同时如果被征用土地上有树苗等经济作物还需要有相应的补贴,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