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前签订吗_离婚协议签订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的财产该怎么分割
导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确认今后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的债务亦归各人承担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为有效,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一般不能反悔,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或者还未办理离婚登记。
问,张某与五某于1994年婚后初期感情良好近年来他们都忙于事业顾不上经营渐渐地感情疏远了。2006年10月两人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彼此情分已尽婚姻难以继续于是签下了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亦归各人承担。同日王某搬离住所不再跟张某共同生活。之后王某忙着四处购置房产。2007年她在某市购买房屋两套每套价值29万元2008年她又以16万元的价格在某市购买了一套房屋。直到2009年2月双方才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请问上述三套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具有民事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是离婚协议原则上仅在离婚时方才生效在此之前尚未发生效力。但是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确认今后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的债务亦归各人承担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为有效。如王某在此期间购买的三套房屋是以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为其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由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后签订;办理了离婚证之后,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一般不能反悔,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或者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此时反悔,并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