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可以委托父母去吗

导读:
那么离婚官司可以委托父母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起诉离婚可以委托父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离婚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夫妻一方不能参加诉讼程序的话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别人代理。像律师、法律工作者、本人近亲属等都可以成为离婚诉讼代理人。由于起诉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当事人最好还是请律师协助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多分些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父母不能帮儿子起诉离婚。儿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离婚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为进行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但是因为离婚诉讼属于人身关系,被告人也应当出庭。起诉离婚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