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是胁迫结婚
导读:
3.时间证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以我国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推定受胁迫的一方已经与对方产生了夫妻感情丧失了撤销婚姻关系的条件。
婚姻关系的结合一般是感情的结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任何一方都不能够违背对方的意志强迫建立婚姻关系。但是在现实社会当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大量违背意志的可撤销婚姻。为此我国婚姻法专门设立了可撤销婚姻制度进行救济。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1)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撤销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已经成立具备了程序上的要件如果婚姻关系没有成立或者是无效的就不能够撤销。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以在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当中原告要举证证明自己是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
2.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带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等。
3.时间证据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婚姻的本质是双方感情的结合这种感情有时候是婚前产生的有时候是婚后产生的。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一方确是受到了胁迫违背了自己真实的意愿但是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也许会产生感情。所以我国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推定受胁迫的一方已经与对方产生了夫妻感情丧失了撤销婚姻关系的条件。
所以一旦发生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应的距结婚登记是否超过1年的证据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提交时间没有超过1年的证据而另一方如果想抗辩的话则要提交距结婚登记已经超过1年的证据。而且这1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是一种不变的期间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一定要在婚姻关系建立起1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申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应该提交的证据:
1、受胁迫的证据:比如说,寻找证人予以作证等;
2、身份证据: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3、时间证据。可以提交结婚证,以登记时间来证明起诉时间未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但必须在胁迫解除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