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民事判决书
导读:
原告xxx诉称他与被告经(xxxx)华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判决长女xxx由他抚养次女xxx由被告抚养判决生效后次女xxx一直同他生活被告未曾到家里接过孩子也未探望过孩子被告未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现次女已至上学年龄仍无法上户口他于xxxx年7月曾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被告也未接过孩子现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次女xxx的抚养权,原、被告xxxx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长女xxx由原告xxx抚养次女xxx由被告xxx抚养xxxx年寒假期间两个孩子到被告娘家生活xxx年正月原告至被告娘家接孩子双方因次女刘某乙的抚养权发生冲突被告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原告仍强行带走次女刘某乙。
子女抚养权判决书
xx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甘xxxx民初xxxx号
原告xxx男汉族。
被告xxx女汉族。
原告xxx与被告x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他与被告经(xxxx)华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判决长女xxx由他抚养次女xxx由被告抚养判决生效后次女xxx一直同他生活被告未曾到家里接过孩子也未探望过孩子被告未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现次女已至上学年龄仍无法上户口他于xxxx年7月曾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被告也未接过孩子现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次女xxx的抚养权。
原告xxx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xxx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原、被告xxxx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长女xxx由原告xxx抚养次女xxx由被告xxx抚养xxxx年寒假期间两个孩子到被告娘家生活xxx年正月原告至被告娘家接孩子双方因次女刘某乙的抚养权发生冲突被告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原告仍强行带走次女刘某乙。xxxx年7月原告曾起诉要求变更次女xxx的抚养权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前往原告所在的某某县某某镇接孩子原告将孩子带走被告未能接走孩子孩子现仍同原告生活。
另查明原告xxx至今未再婚独自在某某县某某乡街道带两个孩子上学其父母年迈无法帮忙照顾孩子被告xxx已再婚婚后与其现任丈夫未生有子女现居住于xxx县。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本院判决离婚判令长女xxx由原告xxx抚养次女xxx由被告xxx抚养但原告强行从被告家中带走次女xxx阻碍被告与次女xxx共同生活被告两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原告以被告未尽抚养义务为由主张变更次女抚养权但被告无法尽到照顾、抚养次女的义务系原告拒绝次女与被告共同生活所致被告xxx未有法律规定的足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经过法庭调查原告独自照顾两个孩子被告已再婚并有固定住所有条件且有能力抚养次女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次女刘某乙抚养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负担150元退付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判决内容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审判长某某某
代理审判员某某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某某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权变更申请书范本
子女抚养权变更申请书范本
甲方(男方),男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女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 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一项是兜底条款法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法院是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