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减少或免除的规定

导读:
二、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
一、孩子抚养费可中止给付吗
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二、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现实司法实践中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形存在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