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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规定

黄东洁律师2021.12.18227人阅读
导读: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延伸阅读: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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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抚养费可中止给付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孩子抚养费可中止给付吗

    内容: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孩子抚养费可中止给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20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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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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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达成的子女抚养费有期限规定,一般是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

    内容: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那么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214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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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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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内容: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那么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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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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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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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及给付方式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及给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那么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及给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90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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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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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具体如下:父母对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都要承担抚养的义务和职责,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且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可以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可以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

    内容: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费。那么可以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66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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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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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有何相关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有何相关规定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有: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何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并不等同于子女的生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多项内容。那么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有何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9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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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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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办法:一般由不直接抚养方定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离婚子女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子女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

    内容:离婚子女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子女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225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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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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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八岁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十八岁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

    内容:十八岁以后是否还有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费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那么十八岁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217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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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多少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大连离婚子女抚养费期限怎么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大连离婚子女抚养费期限怎么规定

    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相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大连离婚子女抚养费期限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89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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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中止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可以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第一、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在校”的规定,不同的司法解释有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㈠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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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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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申请子女抚养费减少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后一方申请子女抚养费减少规定

    内容:《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那么离婚后一方申请子女抚养费减少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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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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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减少或免除的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抚养费减少或免除的规定

    内容:二、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

    赵金保律师
    2022.06.16131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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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规定

    内容: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822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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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到了一定时间可以中止给付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抚养费到了一定时间可以中止给付吗

    内容: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民法典》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那么抚养费到了一定时间可以中止给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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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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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容: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么样的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那么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261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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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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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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