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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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子女应由谁抚养,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到什么时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的子女应由谁抚养,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到什么时候
内容:离婚后的子女应由谁抚养,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到什么时候1、离婚后的婚生子女、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具体变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那么离婚后的子女应由谁抚养,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到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263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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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具有效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具有效力
内容: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具有效力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内约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这种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具有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694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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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侵权属于侵犯物权的行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宅基地动迁的,土地征收价值补偿子女是有份的,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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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第一、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在校”的规定,不同的司法解释有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㈠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239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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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内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非婚生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非婚生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346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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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时达成的子女抚养费有期限规定,一般是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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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期限多久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期限多久
内容:如果16岁以上子女,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那么民法典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期限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994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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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哺乳期限是多长时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限是多长时间
内容:由此可见,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如果要在哺乳期离婚,首先要看离婚的方式: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发给离婚证书。协议离婚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于海明律师2022.03.287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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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子女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子女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法律对子女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315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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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是什么意思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是什么意思
内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刘晓红律师2022.04.16443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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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短期内能变更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短期内能变更吗?
内容:原告张女提出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虽说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看,原、被告双方在今年5月中旬经法院调解离婚,且当时在原告明知两个婚生子女都选择同原告一道生活的情况下约定了婚生子徐二的抚养权归被告徐男,调解书生效至今并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现原告无其他证据证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2020年5月中旬,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徐大由原告张女监护抚养,婚生子徐二由被告徐男监护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王熙律师2023.06.2836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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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怎么分配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怎么分配
内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38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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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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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达成的子女抚养费有期限规定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达成的子女抚养费有期限规定吗
内容:离婚时达成的子女抚养费有没有期限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给付以子女成年为限,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应该继续给付抚养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那么离婚时达成的子女抚养费有期限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261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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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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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和给付期限是多少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和给付期限是多少
内容: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人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那么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和给付期限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275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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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都放弃抚养权子女应由谁抚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双方都放弃抚养权子女应由谁抚养
内容:父母双方都放弃抚养权子女应由谁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都有法律强制规定,在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给其中一方。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父母双方都放弃抚养权子女应由谁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613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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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期限为多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期限为多久
内容: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那么民法典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期限为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930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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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有没有期限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有没有期限呢
内容:“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在校”的规定,不同的司法解释有所矛盾。那么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有没有期限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313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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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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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继承父母房屋后,其中一子女霸占房屋拒不配合共同出售房屋,其他子女委托我们走诉讼程序后,最终顺利达成调解,按照房屋市场价值拿到了应有的房屋折价款。
元甲婚姻家事 27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47评论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122评论 -
为什么相爱容易却相处不易?为什么婚姻坎坷、感情不顺?如何正确处理婆媳关系? 如何更好地教育子女?9月23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人际关系中,懂比爱更重要!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
北京法律咨询 58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平 884评论 -
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姚平 4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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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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