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执行担保人的离婚协议财产
导读:
法院是否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应给付甲公司货款200余万元,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三)落实完成义务教育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及其随军家属,(四)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因身体缺陷需要使用的辅助工具、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奖章和其他荣誉称号,(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免予扣押、冻结财产,(八)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行政机关应当出示证件。实施完毕后应当制作实施记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和转移被申请人的存款,扣押、提取申请人的执行收入,扣押、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申请人隐藏的执行财产,强制申请人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等措施。
哪些属性无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所需的生活费。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
(三)落实完成义务教育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及其随军家属,
(四)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
(五)被执行人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因身体缺陷需要使用的辅助工具、医疗用品,
(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奖章和其他荣誉称号,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免予扣押、冻结财产,
(八)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取决于夫妻是否具有共同债务的含义其次取决于贷款是否真正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不符合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由负债务确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并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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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院是否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应给付甲公司货款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没有主动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甲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乙公司给付了70万元后甲、乙两家公司就剩余的130余万元的给付问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剩余130万元乙公司分3期履行完毕签订协议之日先给付30万元以后第三个月末、第六个月末各给付50万元甲公司放弃债务利息的要求。签订上述协议时案外人丙公司自愿为乙公司做担保人当乙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时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协议签订的当日乙公司按照约定给付甲公司30万元后至第三个月末乙公司没有履行给付50万元的约定。第四个月时甲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直接执行担保人丙公司的财产。
执行情况,
执行法院经审核认定担保协议真实有效遂冻结、划拨了担保人丙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将此案顺利执结。
法官点评,
本案中丙公司不是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人但执行法院为什么能够直接执行丙公司的财产的呢?这里涉及到一个执行中的担保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当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而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该保证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丙公司自愿为乙公司按期偿付债务的担保人并提供了书面担保。然而法律上的担保并非是出于一时“义气”对朋友公司的鼎力相助也非“缓兵之计”的走走形式一旦在担保协议上签章就要承担法律上的担保责任。因此当丙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时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乙公司的财产也可以直接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但数额应当限于乙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金额。
在此法官也要提醒交易中的各方当事人,签订任何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为他人作保时更要明确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