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哪些职责
导读: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哪些职责
工程项目转让是指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工程项目出卖给买受人,并由双方明确该项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法律咨询: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哪些职责
律师回答:
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是受让方在受让项目后完全留作自用的除外。
转让方已取得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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