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会受到哪些处罚
导读:
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会受到哪些处罚
招标投标是招标与投标两者的统称,它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公告,吸引众多投标者前来参加投标,择优选定中标人,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的一种竞争性商品交易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投标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买卖、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领域。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会受到哪些处罚
律师回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但该《条例》对“工程合同价款”未作明确界定或解释。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的目的、意义可看出,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权力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惩处,违法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同时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违法人也只应对自身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惩处,对自身合法行为不应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或惩处。
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理解为肢解发包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宜。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