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献血证亲人可以免费用血吗?献血亲属可以免费用血吗
导读:
根据最新的郴政办发【2012】9号《郴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临床免费用血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在800毫升以上(含本数)或献一单位以上(含本数)机采成分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可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日前,郴州市中心血站接市民咨询,市民欧阳先生的父亲在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用血后,出院结算时却不能以欧阳先生的献血记录报销该笔用血费用,他对此深感疑惑,郴州市中心血站获悉后,立即查询了欧阳先生的献血档案,并向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得知欧阳先生的父亲当时是在医院普外科住院,4月2日进行手术需要用血。
日前,郴州市中心血站接市民咨询,市民欧阳先生的父亲在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用血后,出院结算时却不能以欧阳先生的献血记录报销该笔用血费用,他对此深感疑惑。
郴州市中心血站获悉后,立即查询了欧阳先生的献血档案,并向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得知欧阳先生的父亲当时是在医院普外科住院,4月2日进行手术需要用血。
图源自视觉中国。
经了解,桂阳县今年第一季度医疗临床用血的采用相差较大,1月1日-4月1日,该县采集合格血液263200ml,但临床用血量大,仅红细胞就使用了286800ml,相差2万多毫升,这还不包括辖区居民来郴州市城区就医的用血量,未实现本辖区居民用血自给自足。
根据有关规定,4月之前,郴州市只供应桂阳县急救用血,非急救择期手术原则上推迟用血,并要求该县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确保采用相当。
而欧阳先生的父亲进行的就是择期手术。《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郴州市自2018年3月1日起,就按照国家卫健委、湖南省卫健委文件要求取消互助献血,但保留提倡互助献血精神。医院的医生根据这一规定向欧阳先生说明了情况,并动员患者家属积极献血确保临床急救用血需要。于是,4月2日父亲手术当天,欧阳先生便和弟弟两人献了血,各献血400毫升。
4月7日,欧阳先生为父亲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药费时想着自己和弟弟都献了血,父亲的用血费用应该可以报销,便拿着两人的献血证等相关资料到免费用血出院直报窗口办理手续,却被告知不能报销,引起了欧阳先生的不满。
“这种情况确实不能报销。”郴州市中心血站免费用血报账室工作人员介绍,为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加无偿献血,郴州市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制度。根据最新的郴政办发【2012】9号《郴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临床免费用血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在800毫升以上(含本数)或献一单位以上(含本数)机采成分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可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400毫升以上不满800毫升的,可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为400毫升(含本数),可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非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只有在献血者献血30日后,其配偶、父母、子女才可累计报销合格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欧阳先生的献血时间及其父亲的用血时间都是在同一天,时间间隔未满30日,不符合报账规定,所以该笔用血费用未予以报销。
据了解,献血者通过初筛检测,合格后才能参加献血,采集的血液还要送回血站再次进行血型鉴定和经血传播疾病检测,7个工作日内收到复检结果才能确定血液是否合格。因此,规定非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只能在献血者献血30日后才能享受合格献血量等量的用血优惠,一是确认献血者献出的血液合格;二是提倡广大市民养成平日里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习惯,确保血液库存充足,患者用血时都能及时供应,不耽误患者抢救的黄金时间。
据悉,为确保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今年郴州市11个县(市、区)都增加了固定无偿献血日的天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鼓励县城居民积极参与,为拯救患者生命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