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
导读:
此致 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时 间: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精编(二) 原告: 江苏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江苏省建湖县城振亚国际广场B402 电话: 传真: 邮编: 被告:上海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建筑工程款68,687,15.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拖欠原告上述工程款自1994年1月1日至本案判决生效时的违约金。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精编
导语:合同纠纷属于常见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是我收集的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精编,欢迎阅读。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精编(一)
原告福建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福州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87000元及支付违约金、利息(计至被告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暂计至2010年5月19日违约金及利息共计为人民币63709元。计算方式:编号NO.01合同的违约金=43000元×3%×49天=63210元;编号NO.02合同的逾期利息=44000元×日万分之二点一×54天=499元);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原告因承接甲工程项目需要向被告订购变压器,双方于2010年1月11日、2010年3月16日先后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NO.01、NO.02,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全款到提货以及其他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0年3月26日向被告全额支付了《合同》总货款人民币87000元,而被告却不履行交货义务。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催促和致函等方式通知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但被告仍拒绝交货,导致原告工期延误,订立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法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但被告还是置之不理。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上述诉讼请求。谢谢!
此致
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时 间: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精编(二)
原告: 江苏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江苏省建湖县城振亚国际广场B402
电话: 传真: 邮编:
被告:上海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建筑工程款68,687,15.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拖欠原告上述工程款自1994年1月1日至本案判决生效时的违约金。
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实行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3年8月,江苏建湖县建设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上海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乙方承建甲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新旺村第16号地块花园别墅中的`部分单体别墅,工程范围为C型别墅22幢,建筑面积为7,326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9,523,800.00元。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并由乙方垫资施工,甲方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做法为基础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完成工作量的9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完成主体工程量的90%;装修工程完成后,支付总价的90%,待审核后再支付总价的5%工程款。预留总价的5%金额作为保修金和质量保证抵押金,其中2%作为保修金,3%作为质量保证抵押金,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即可支付抵押金。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另对施工准备、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建造义务,于1994年7月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但甲方在支付了208万元工程款后其余款项未能按约支付,致使工程停工。
纠纷产生后,乙方多次协商解决问题,未果。期间,原告于2002年11月1日,建湖建设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为原告;2007年11月,上海瑞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出具咨询报告,其中工程概况载明已完工的建筑物总计21幢,于1993年11月6日开工,1994年6月20日停工,工程造价总计人民币8,948,71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精神和具体规定,被告方拖欠原告方工程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具诉状上呈人民法院,恳请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工程款纠纷起诉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规则要述
01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施工合同承包人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其保修义务承担。
02 . 发包方擅自使用工程,承包方仍应依约支付保修金
即使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了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前亦不必然免除承包方依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保修金义务。
03 . 施工合同解除后,质量保证金条款不当然继续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无特别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条款一般不继续适用。
04 . 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收取的质保金应退还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即使承包人已中途退场而终止施工,发包人基于施工合同所收质保金,亦应返还承包人。
05 .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短于保修期的,该约定亦有效
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期限短于保修期的约定有效。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应负的保修义务。
06 . 保修期未满,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二、规则详解
01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施工合同承包人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其保修义务承担。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保修义务
案情简介:2011年,置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15年,就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开发公司诉请置业公司偿付。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8600万余元应否返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其中,防水质量保修款335万元尚未到期。
法院认为:①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质量保证金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返还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保修义务系承包人法定义务,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后,承包人仍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承包各部分工程的保修责任。②本案中,置业公司未依约返还除防水质量保修款以外的质量保证金,应依约自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防水质量保修款尚未到当事人约定的返还期限,开发公司主张提前返还理由不充分。此外,对于置业公司主张的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公司应依法承担保修责任,并不影响质量保修金返还。判决置业公司支付开发公司工程款同时,返还开发公司除防水质量保修款之外的质量保修金。
实务要点:质量保证金返还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保修义务承担。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556号“某开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见《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谢爱梅,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谢爱梅,审判员王友祥、肖峰),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解析》(201901/77:216)。
02 . 发包方擅自使用工程,承包方仍应依约支付保修金
即使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了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前亦不必然免除承包方依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保修金义务。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擅自使用|保修金
案情简介:2010年,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12年,开发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即将工程投入使用。2015年,建筑公司以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开发公司反诉请求中提出依约扣除保修金。
法院认为:①《合同法》第279条第2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业已查明,案涉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开发公司即已实际使用了涉案工程。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开发公司应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外的已使用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自行承担责任,故对其以涉案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提出的主张不予支持。②依案涉施工合同有关保修条款约定,以及基于前述认定,尽管开发公司存在涉案工程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情形,但建筑公司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在5年期保修金尚未期满前,建筑公司无权向开发公司主张返还。经核实,该部分数额应为160万余元,此款应从开发公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实务要点: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保修期及质量保修金,即使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了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前亦不必然免除承包方支付保修金义务。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35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张志弘,审判员董华、苏戈),见《本案是否符合发回重审的法定条件以及承包人预留保修金义务应否免除》,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典型案例及审判经验集萃丛书01:民商事二审典型案例及审判经验》(X2-2019:211)。
03 . 施工合同解除后,质量保证金条款不当然继续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无特别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条款一般不继续适用。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未完工程|合同解除
案情简介:2013年,建筑公司与纸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纸业公司按工程款5%扣留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28天内”返还。2015年,因纸业公司资金困难,工程未能继续施工。2017年,建筑公司诉请解除合同、纸业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2.2亿余元并赔偿损失。其中2000万余元质保金是否应扣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①《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约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条款应不再履行。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情形下,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时,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则缺陷责任期尚未起算,质量保证金条款尚未履行,此种情形下,如双方当事人未对合同解除后支付工程款时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进行特别约定,则法院在认定发包人应付已完工程部分款项数额和支付时,不宜直接适用原合同中质量保证金条款作出扣留部分款项认定。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保修义务系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对此无约定,承包人仍应承担,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同样不影响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不代表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部分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③本案中,依施工合同约定,纸业公司作为发包人返还所扣留质量保证金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28天内”,但此系针对工程能竣工验收合格情形。案涉工程因资金问题停工至今,且建筑公司在一审时诉请之一就是解除施工合同,在此情形下,在建筑公司和纸业公司之间,案涉工程不可能再满足竣工这一条件,故有关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不能直接适用上述约定。鉴于案涉工程停工至今已超出两年,在此期间,纸业公司并未提出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需进行质量返修,故其主张应继续扣留质量保证金无依据,其应按已认定数额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损失费用。判决纸业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2.2亿余元及利息并赔偿建筑公司损失1700万余元,建筑公司在纸业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范围内,对所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实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后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无特别约定的,在认定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时,不可直接适用原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金条款,仅在特定情形下有适用余地。
案例索引: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终252号“某建筑公司与某纸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质量保证金条款能否适用——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国泰纸业(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于蒙,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李明义,审判员方芳,代理审判员于蒙),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201802/74:195)。
04 . 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收取的质保金应退还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即使承包人已中途退场而终止施工,发包人基于施工合同所收质保金,亦应返还承包人。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2009年,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未依法经招投标程序而签订施工合同。2013年,建筑公司部分完工后退场,诉请开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并退还质保金。原审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建筑公司配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再由开发公司退还质保金。
法院认为:①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亦即,质保金属双方当事人约定范畴。具体到本案中,案涉质保金约定条款亦同时无效。依《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开发公司基于施工合同收取的质保金因合同无效,应返还给建筑公司。②原判决在因合同无效而返还质保金问题上,增加了一个条件即建筑公司配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此,原判决并未说明竣工验收与质保金返还之间关系,且由于建筑公司已中途退场,后续施工交由他人完成,故案涉工程竣工验收何时完成,亦不完全取决于建筑公司。事实上,即便竣工验收不合格,亦不能直接得出建筑公司施工部分不合格结论。且按原判处理,则建筑公司拿回质保金时间,将可能因竣工验收时间不确定而遥遥无期。退一步而言,即便在未竣工验收情形下退回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故建筑公司施工部分如确有缺陷,开发公司有权要求建筑公司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在建筑公司拒不承担维修责任情况下,开发公司亦可另寻途径维权。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并退还建筑公司质保金。
实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即使承包人已中途退场而终止施工,发包人基于施工合同所收质保金,亦应返还承包人。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049号“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等施工合同纠纷案”,见《施工合同无效,能否直接参照合同约定工期计算相关损失——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盈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柏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肖峰,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张颖新,审判员吴晓芳,代理审判员肖峰),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201804/76:188)。
05 .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短于保修期的,该约定亦有效
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期限短于保修期的约定有效。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应负的保修义务。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案情简介:2009年,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质保金竣工一年后付清。2011年9月,工程竣工。2012年10月,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包含5%质保金在内的剩余工程款351万元及利息。开发公司以《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未满为由作为抗辩。
法院认为: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缺陷进行维修资金。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依约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依约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期限。②质量保证金并非保修费用,该金额虽由发包人预留,但仍属承包人所有,如承包人经通知不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则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复,并从中扣除修复费用,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并不影响承包人依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开发公司返还建筑公司质量保证金。
实务要点:当事人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尽管短于保修期,该约定亦有效。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依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案例索引: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尊重合同约定》(关丽、李琪,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602/66:162)。
06 . 保修期未满,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提前使用|保修期|未经验收
案情简介:1995年,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1996年,工程基本完工。1997年,在未经验收情况下,开发公司开始使用上述工程。1998年,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开发公司以双方系闭口价、1年保修期未满应扣10%工程款为由抗辩。
法院认为:①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所签施工合同有效。对闭口价合同以外的装修等工程,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虽未达成书面协议,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此项工程进行过协商,开发公司多次出具工程变更单,建筑公司已施工完毕,开发公司已实际使用,该部分工程款应据实结算,以委托鉴定机构审计确定的工程款为准,由开发公司支付给建筑公司。②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的,发生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开发公司在本案所涉工程未经验收情况下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合同约定的一年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不违反合同约定。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余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
实务要点: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民终字第125号“某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见《上海福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上诉案》(审判长程新文,审判员于晓白,代理审判员张章),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登》(200102/6:334)。
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
导语:起诉状是因为纠纷而状告对方所使用的一种文书。下面是我收集的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欢迎参考。
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男,族,年 月日出生,住
电话:13810。
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
法人代表
电话:
被告:百 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
法人代表
电话: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继续履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07年10月26日起至工程交付之日止,每日按工程造价的2‰计算)。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百 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继续履行《内购材料供应合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了装修购买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屋,于2007年4月20日与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以下称百 居开发区分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与百 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以下称百 居开发区店)签订了《内购材料供应合同》。二被告同属上海百安居公司,共同收取工程款。合同约定,由百 居开发区分公司负责施工,工程款共计元,工期75天,百安居采取特有的“清包工、陪购材料”的方式,原告所需装修材料必需在被告百 居开发区店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预算在2007年 月 日至2007年 月 日往二被告共用的资金卡内付了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共计 0元,此款现仍有余额。
2007年 月 日开始施工后先后出现了多处质量问题,经与被告百 居开发区分公司多次协商,最后双方于2007年10月26日达成解决方案,赔偿原告损失49593元。此后由于被告方施工负责人变动等原因工程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原告多次向百安居领导投诉、协商未果。2009年6月22日被告方店长带工人在卫生间施工时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被小区物业责令整改,并告知以后由原告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与被告的争议一直不能协商解决投诉至北京市 工商局消保科,在该科的多次调解下百安居领导在2009年7月31日答应保证在一周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可是事后工程仍然处于停工状态。
现在室内原告定制的嵌入墙内的'十余组壁柜还没有安装,后续的电线、管道等附属设施无法安装。由于工程停工时间长已装修部分无人维护造成墙面乳胶漆发黄,7扇木门和4个房屋的实木地板起翘开裂,这些质量问题难以完全修复。
被告工期延误已达二年多之久,理应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施工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装修房屋交付给原告。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二年多不能入住使用房屋,以及装修工程中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特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7胶部7年修工程讯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紫荆山路商城路交叉口金城国贸1713室。
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任董事长。
被告纪超,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7号院1号楼25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元,违约金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郑州市某某休闲商务会馆改造翻新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1
原告:王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被告:张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2
原告:
法人代表:
住址:
被告:
负责人: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违约金38137.5元,以上共计324192.2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76275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xx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xx年和20xx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计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50%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38137.5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76275元的50%计38137.5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日期: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3
原告: x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系xxx的经营者。
被告一:xx,男,汉族,xx年xx月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
被告二:xx,女,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
两被告目前的共同住址是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xxx元(x万零x仟xx元整),两被告对该欠款负连带责任。
2、请依法判决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欠款利息,直至两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自20xx年开始在xx经营xx贸易部,被告xx和xx也是在xx镇做装修生意的两夫妻,他们两人20xx年开始在xx购买商品房定居。两人多年来经常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共欠下货款xx元,被告xx在20xx年12月28日写下《欠条》对上述欠款加以确认。
两被告是夫妻关系,两人以家庭经营模式一起做生意,共同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其二人应共同为欠款的义务主体。而且,两被告没有其他职业,他们的经营收入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两被告应该对所欠的货款负有连带责任。
现原告已多次催促两被告还款,但两被告一直拖欠。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第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4
原告: xx,男,23岁,汉族,身份证:371xxxxxx地址:xx路xx 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岁,汉族,身份证:3728xxxxx,地址:xx路 xx号 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1000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 20XX 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 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4200元和保证金1000元,共计5200元。(见证据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 20XX 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 20XX 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 20XX 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 详情 条款见证据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内收走钥匙,强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并且不再退还任何房款和押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2.房屋押金收据和房租费收据各一份。3.录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5
原告:
被告: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伍万零捌佰壹拾伍元整,¥50815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人民币玖佰肆拾捌元整,¥948元(按 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xx年3月11日);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合计¥51763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5日向原告下了一份订购单,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为20xx年10月6日,付款方式为货到30天内通过支票付款。原告根据被告所 提供 订单如约向被告 提供 了仲丁脂、二甲苯、丁脂、防白水、CAC、甲酯、四甲苯、DMF、甲醇,共计33桶,交易总额为50815元。
被告就货款于20xx年11月17日向原告开具了一张付款期限为十天的 中国 建设银行现金支票,原告持支票去银行转账时,发现被告的账户余额不足,根本无法清偿货款。被告的《采购单》和原告的《送货单》系买卖合同,是原、被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依法履行。现原告已履行了交货义务,而被告却一直拖欠货款,原告曾多次找被告索要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50815元。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xx市第二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x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6
原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xxx元,违约金xxx元/天
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xx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 )。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xxx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某年某月某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年x月x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7
原告: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被告: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诉讼请求: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______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提供 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____县_____的一套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______号,交房日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_____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______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8
原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支付原告上述款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 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将______厂房防腐工程发包给原告,并与原告签订了《_____厂房防腐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为_____㎡,总工程价约为_______元,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在原告施工过程中,被告又增加了_____厂房三楼、四楼的地坪防腐工程。合同对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约定:
1、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总款____%作为合同定金;
2、工程全部完成,经现场验收合格,核对施工数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___%,余下____%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保修期为____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____万元的定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验收了该工程,并对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和工程总价款都予以了签字确认。原告实际施工防腐面积为______㎡,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时至今日,该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届满,但被告分文未付余下工程款______元。原告曾多次催讨该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9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汉族,1982年9月30生,住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________,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人民币67686元,并支付该货款自_____年12月31日起所产生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原告;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与被告建立起电子商品等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打款给被告,被告向原告 提供 电子商品等货物。_____年6月3日至_____年7月29日,原告先后多次向被告个人账户打款共计127608元。被告收到款项后,仅仅向原告 提供 了部分货物,但不知何故仍有大部分的货物无法 提供 给原告。
_____年8月5日,被告因无法向原告 提供 货物,给原告出具欠条,申明于_____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67686元整。欠条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欠款。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具文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10
原告xx,男,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xx,女,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xx元,并约定月息为xx%。至xxxx年xx月xx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1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用______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服务合同》,被告委托原告为其 提供 ________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原告 提供 ___________服务后被告支付相关服务费__________元。接受委托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被告 提供 了相关服务,被告却在原告的多次要求其 提供 相关费用________元后依旧拒绝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___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
合同纠纷起诉书
合同纠纷起诉书,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或者调和的事情,这时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下文分享关于合同纠纷起诉书。
合同纠纷起诉书1
合同纠纷我们知道主要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情况,对合同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的,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起诉,大家都知道合同纠纷起诉书的书写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我整理的关于合同纠纷起诉书的范本的相关内容。
合同纠纷起诉书的范本
原告:XXX,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邮编101100),注册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2327、26元及其自2012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3年3月20日为19271、2元,以上合计281598、4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合同纠纷起诉书2
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怎么写
合同纠纷起诉书
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电话:
诉讼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诉请贵院,依法准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3
合同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合同纠纷通常就是指签署合同的双方对于合同有歧义或者有一方未好好履行合同的内容产生的纠纷,合同纠纷的处理常常都是通过起诉,起诉必然要提交起诉状。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BP机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
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
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请问房产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房产纠纷起诉书范文模板)
原告:×××,性别,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村委会XX路XX号,联系方式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被告:XXXX,性别,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方式XXXXXXX:经常居住地:XXX省XX市X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第三人:XXXX房产代理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住址:XXX市XXXX中心XXXX楼X座,联系方式:XXXXXX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XXXXX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在XXX房产代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XX市XX小区XX栋XX层XXXX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XXX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XX,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XXX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XXX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XXXX年X月XX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XXXXX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XXXXX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月×日